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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期望和期盼--写在第七届深圳律师代表大会之后


为期两天半的深圳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已经圆满结束。大会选举出了新一届的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和监事会。笔者作为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之一,见证了本次代表大会的全过程。

一、不折腾

虽然在本次代表大会之前,有一些不祥和的声音,会前会中代表们都收到了一些信息,主要是对主席团成员及会长、理事候选人等发出质疑。但是从实际表决结果来看,与会代表都没有被忽悠。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会长、副会长、监事选举办法以及会议议程等,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报告都高票通过,存在较多质疑的2009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也获得了通过,并最终顺利选举出了本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会长和副会长。

从头到尾笔者的感受是体现了“不折腾”三个字,具体表现在:

1、平和心,与前几届律师代表大会相比,深圳律师在政治上更加成熟、更加理性了,能用平和的心态看待律师协会的选举和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能充分认识和理解在现实的环境下律师协会工作的艰辛和难处。

2、平常心,与会代表能以平常心看待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中的得与失,总是来说对上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尤其是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认可。虽然在分组讨论会上,大家都对上届理事会、监事会提出很多批评意见,其中有些意见是非常严厉的。有的小组甚至把讨论会开成了“批判会”,但在表决时代表们还是选择了理解和宽容,没有在具体的人和事上抓住不放。

3、责任心,本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在行使自己的代表权利时表现出强烈的责任心,谨慎行事,认真投好每一票,从而保证大会各项议程顺利进行。在批评的同时更多的是展望,寄希望于新一届的理事会、监事会。

4、宽容心,所有参加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人员都是放弃或牺牲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时间义务为全体深圳提供服务的,所有参加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人都应该得到全体深圳律师的尊重,对他们在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样是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5、感恩心,无论是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新一届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与会律师代表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感恩情怀。尤其是在最后李淳会长的离职感言,让为种情怀达到了高潮,从代表们经久不息的掌声中,也可以感受到全体代表对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感谢。

二、发展才是硬道理

本次代表大会除了关注律师协会本身的建设和发展,更多是关心学深圳律师业的发展,主要有:

1、面对来自上海、北京及周边地区律师业的挑战和压力,以及律师人数的急剧增加,如果做好律师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律师未来的发展要有纲领性的指导和引导,从战略层面提升深圳律师的综合竞争力。而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总是被动地接受变化和挑战。

2、鼓励和引导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创新,关注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支持中小律师事务所在模式和制度上的创新,对弱而小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政策、资金、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3、关注支持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成长,切实解决他们执业难、生存难的局面,促成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从提高普通刑事案件辩护率、社区服务、法律援助案件等拓展年轻律师的生存空间和业务空间。加大对年轻律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为年轻律师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平台和空间,减免实习律师、年轻律师的培训费和年检注册费。竞选代表提议律师协会应成立年轻律师发展和援助基金,为生活陷于困境的年轻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4、切实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维护律师的执业权,还律师一片蓝天。加大对律师维权的力度和投入,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的作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尽快促成深圳律师条例的修改,对律师执业以制度上的保障。

以上话题也是本次律师代表大会最热闹的的话题,无论是律师代表的竞选演说、辩论还是分组讨论,都少不了这些话题。

三、期待、期望和期盼

对律协新当选的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会长、副会长,广大代表充满着期待、期望和期盼,期待他们能成为一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团队,期望他们能实实在在地为深圳律师业的生存和发展做些实事,在支持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关注年轻律师成长、切实改善执业环境等方面少说空话、多做实事;期盼他们能为深圳业明天的发展再开启一片蓝天。

但是,大家也知道在现有的环境和条件下,律师协会要想在以上几方面做出成绩、做出效果来,确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很多不尽人意的事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有的期待、期望和期盼加在一起,即使是无所作为,也不要乱作为、瞎折腾,把折腾深圳近六千名律师当作自己的成绩和功劳。

多提供服务,少发号施令;多干实事,少放空炮;多一些实效,少一些花架子;多一些和谐,少一些内讧;多一些公仆虔诚,少一些老爷威风;……。

总之,深圳律师从来没有指望过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努力就能把深圳律师面临着的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其中有些事,因为你们承担了这份责任,是非做不可,而且必须做好;而有些事也许只能尽力而为,而不能尽善尽美。相信,深圳六千名律师心中自然都有一杆秤。

四、反思和展望

本次代表大会有一个大亮点,就是上一届监事会是强势的监事会,监事长也是强势的监事长。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得票也比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要高。但是要看到,一个强势的监事会背后一定会有一个强势的理事会,一个强势的监事长背后必然也有一个强势的会长。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状况的出现,难道这仅仅是因为特定的会长和特定的监事长之间的PK吗?对此,笔者有自己的反思:

1、深圳律师协会在民主和自治上到底能走多远、该走多远?

深圳律师协会的民主和自治一直是深圳律师的一大亮点,反思一下深圳律师自从民主和自治以来,给深圳律师业带来了什么?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来深圳律师业在绝对地发展中也相对地落后了,这种相对的落后与民主和自治的不完善有什么内在的联系,现在尚无法下结论。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也是个坏东西。在任何时候,民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趋势上看,深圳律师的民主和自治方向没有错,但民主和自治是有条件的。

民主的理想境界和最坏的打算是:即使因为民主选错了人,也不至于对组织产生坏的影响。形象地说即使选出一只猴子来也不会影响到组织的正常工作。民主的基础是法治,法治的基础是强大的监督。民主就意味着充分的信任、充分的授权、充分的阳光、充分的监督。

显然,在现实的条件下,深圳律师协会尚不能做到选出一只猴子而不影响整个工作,所以现在的民主只能是有限民主,现在的自治也只能是有限自治。而且必须坚持党对律师事业的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业的监督、指导。在现阶段,如果有人想以民主和自治来打破这个底限,其结果只会是害了深圳律师。这是原则问题,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对此,深圳全体律师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把握好现实的分寸,不至于因为走得太远、走得太偏而屁股上挨枪子。

2、律师和律师协会的自治到底治什么?

在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前,笔者仔细看了下深圳律师协会的章程,表面看似乎挺完美,但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等这种组织结构的形式和制度安排,简直是不土不洋、不伦不类,几乎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大合伙人会议的变种和翻版。组织和制度的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在这儿有几个问题要特别说明一下:

(1)民主并不意味着不信任和不授权,相反民主意味着更加充分的信任和充分的授权,而不是不加选择地削弱会长的权力。美国是世界上号称最民主的国家,但总统也是最有权的总统。很有意思的是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对副会长人选都没有提名权,任由理事会选举,很难保证会长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种设计明显带有律师职业所带来的对任何人的不信任的痕迹,自治变成了治会长。

(2)民主的核心是分权和制衡,分权就意味着强化某一方面的权力,并用另一种权力来制约已经强化了的权力,并使每个被分割了的权力都得到强化。而现有的制度安排过于强调了分权,过于强调了制约和监督。

(3)在现有的心制度设计和安排中,会长办公会的职能被弱化,在制度的设计上决定他不是理事会的领导核心。从会长会、理事会、监事会到律师代表大会的过渡机制缺乏科学而严谨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协会不可能大事、小事都通过律师代表大会来解决,因而就导致律师协会决策过程实际上的真空。

(4)在现有的心制度设计和安排中,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也是日常的决策机构和议事机构。也许当初的设计者不懂得组织行为学,不懂得跨度管理,更不懂得“7±2理论”。章程规定: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如此高的表决门槛,理事会怎么可能有决策能力?总之结果只有一个:让二十三名平起平坐的理事在一起开会,只有议事能力,没有决策能力,更没有执行能力。总之理事会这样的组织存在管理上的空白,如此组织内部必然会形成以非正式组织为基础的山头和派系,以追求局部权力或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让一名会长长期面对二十二个单元目标,不仅无法有效管理,相反会导致心理混乱、思维混乱甚至是神经错乱,身心疲惫当然也是会长“最高规格”的待遇了。

其实这种设计和安排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有理由相信当初组织和制度的设计者是有意回避了中特色。正是组织和制度设计不符合科学、不近人情、不符合国情,会长要在自己的任期内要有所作为,必然要走向强势,会长强势必定招致监事长或监事会的强势。

所以,在律师协会章程修改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制度层面的先天不足,在现实的条件下以及理事会、监事会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础上,还是要进行体制和制度上的创新。向充分的信任、充分的授权、充分的阳光、充分的监督的目标迈进,否则律师和律师协会的自治就会失去方向,同样民主也就失去方向。

建议(1):强化会长办公会对理事会的管理职能和领导地位,改变一个会长被二十二个理事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

建议(2):在现有理事会、监事会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对理事会、监事会工件的评价机制,由律师协会的正副会长各一人、监事长、协会党委书记、司法局派一名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评价和争端解决机构,定期对理事会、监事会进行评价,并对争议进行裁决,并赋予该机构对理事会、监事会决定和决议的否决权。

3、如何从战略上提升深圳律师的竞争力?

深圳有今天完全得益于改革开放,而且深圳的快速不是因为其高度,而恰恰因为其没有方高度,完全是“洼地效应”作用的结果。同样深圳律师业的发展也不例外,在“洼地效应”作用消退后必然进入常态发展,要寻找高度的支撑点,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现在,深圳律师业完全处于狭谷地带,海外律师在其跨国业务领域长驱直入,如入无人之地;北京律师、上海律师顺势而下,也是势不可挡。面对来自国内的竞争和挑战,深圳律师直到今天还没有招架之功,更别说还手之力了。深圳律师个体的强与整体的弱,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和对照。

从整体而言,深圳律师最好的突破点应该是在专业领域来打造品牌律师、品牌团队、品牌所是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当然这并不是说深圳所有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一定要走专业化发展之路,而是从战略层面上深圳应该有一批品牌律师和事务所来支撑起深圳律师的形象和竞争力。因而,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深圳律师发展模式的创新

有关年轻律师的成长和发展的困境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其实年轻律师的生存状态是由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模式决定的。深圳律师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但是如何改却不是一招一式就能完成的,总之路还得要一步一步走出来。

从年轻律师的今天看他们的未来,传统的模式决定了年轻律师必须要从吃不上饭、没有尊严地执业开始。试想一下,一个起点如此底的开始,能让一个能走多远的路、爬多高的山。深圳律师不能形成老、中、青律师传、帮、带的格局,那么律师业整体上一盘散沙的局面就不会得到改变,被动挨打的弱势地位也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观。

律师业的发展模式归根到底取决于同一个共同利益体下律师与律师的关系,直白一点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机制的创新是根本,对此北京、上海等地律师业也都有成功的经验和探索,深圳的律师完全可以在借鉴和学习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再一次创造出具有深圳特色发展模式。相信,这一切仅仅是时间问题。

总之,无论是律师业行业还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只有个人的财富没有公共的积累,只有个人的发展而没有共同的前途,显然是不会有明天的未来的。

5、对本届律师协会的展望

凭心而论,本届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从整体来说是一个政治上可以放心、能力上可以放心、团结上可以放心、经济上可以放心的集体。

在选举会长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感受到了左右为难和难以取舍,其实二位“最具有君子风度”的候选人不管哪位担任会长,都会有出色的表现。

代表大会结束的当晚,我很开心,开心得就像自己当选会长一样。聚餐时我喝了很多酒,敬了很多洒。作为一名深圳的律师和律师代表,对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充满信心和希望,自然也就会充满喜悦,毕竟一切都是新的,一切都可以从新开始了。

邱旭瑜 [ 天上的虫子 ] 于 2010-04-07 14:26:01 发表在[ 闲谈 ]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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