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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假律师支招

“律师”收钱后玩失踪

2007年4月,因为一桩房屋侵权案,市民黄先生想请一名律师打官司。在熟人的介绍下,黄先生认识了郑某。此人自称自己是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律师职业20多年,打官司经验丰富,还称他和法院、房产住宅局的领导都很熟,让他代理这个官司保证能赢。听了郑某信誓旦旦的保证,黄先生在没有到律师事务所证实郑某的身份和查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就将3000元代理费给了郑某,也没有向郑某索要发票。几天后,郑某又以请法院的领导吃饭和代写诉状为由向黄先生要了1500元。

黄先生拿着郑某写的诉状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说诉状写得不符合要求。火冒三丈的黄先生赶紧跑到郑某所称的律师事务所。该所的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郑某几年前就离开该律师事务所了,而郑某在该律师事务所工作时也不是律师,只是普通的工作人员。

黄先生拨打郑某的手机,但手机接通后总无人接听,郑某玩起了失踪。

“诉棍”冒用律师名义赚钱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为委托人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执业人员。而社会上有一些像郑某这样的人,既无律师资格,也无律师执业证,仅凭一点法律知识和人际关系,就以律师头衔代理案件。这些假律师办案质量低,为了经济利益,往往不择手段,有的甚至骗取委托人的钱物后音信全无。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繁荣,近年来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牟取非法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些人冒用律师的名义,在民间被统称“诉棍”,在群众中具有较大的欺骗性,社会反响很不好,也损害了律师的声誉。这些假律师在一些法律服务所中比较多,而这些法律服务所不属于律师管理部门管辖的范围,所以查处起来难度比较大。当事人被假律师欺骗后,一般极少报案或向司法部门举报,司法部门因缺乏证据,难以查处。

据了解,假律师多以“顾问”、“法务主管”等身份出现于一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有些人单兵作战,租个小门面挂上“法律服务”的牌子后便开门纳客。


假律师惯用伎俩揭底

按照目前的《律师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律师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法律界的背景,有一些过去有律师执业资格,但已被吊销、注销或按照规定不再予以注册;也有一些曾在司法部门工作或在司法部门有一些人际关系;还有一些纯粹是为获得经济利益、编造谎言冒充律师的骗子。

假律师惯用的伎俩,一般是主动找那些不注重自身形象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所合作,或找到一些法律服务中心,以“顾问”等名义由不正规转入表面正规化,借此揽下案件,非法执业。

当事人索看律师执业证时,假律师一般都找借口推脱,说律师执业证只有在法庭上法官才能看,许多人不懂得这些,便被假律师蒙过去了。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以公民身份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假律师当然也能出庭打官司,很多当事人便信以为真。在遇到一些没有资格代理的案件时,他们一般都准备了这样的说辞: “我是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所里的身份为你代理这个案子的。”实际上,这叫公民代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采用公民代理方式,他们就会借用别人的执照以合伙办案的名义出庭代理,然后分给那人一些“借照费”。

为防范假律师支招

那么该如何防范假律师呢?聘请律师时要首先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看律师所有无执业许可证,再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律师身份;看律师执业证是否其本人;看律师执业证与所在律师所的所名是否一致、注册日期是否过期;看执业证最后一页该律师是否受过处罚。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该律师执业证的真假。了解完这些后,当事人应当在律师所内与律师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合同;律师费必须交律师所财务部门,并由律师所开具发票。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目前还存在一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也能向当事人提供一些法律服务,但只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业务,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他们也不是真正的律师。另外还有一些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等,依照规定,他们也是不能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还有一些非法执业的假律师,在媒体刊登执业广告或其他信息,在法院、看守所附近招揽业务,个别律师助理、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对此,当事人也应该弄清楚他们的身份再谈合作。

来源:http://www.njlawyers.org.cn/show.aspx?id=36984&cid=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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