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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律师行业管理职能努力推进律师工作“四化”建设

新修订《律师法》在完善律师管理体制上作了较大调整,对律师协会的职责作了补充和完善,从而为律师协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基层地方律师协会如何强化行业管理职能?结合多年实践,总结撰写此文,以盼同行交流,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河源市律师协会在河源市司法局党组的直接领导和省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以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服务大局为已任,以加强律师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简称“四化” 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以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为目的,努力打造河源律师良好形象,促进了律师工作的全面发展,开展了一系列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工作。


一、健全制度、目标考核,确立律师工作“四化”建设有序开展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确保律师工作“四化”建设制度化、经常化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注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四化”建设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一是规范律师队伍管理。制定了《河源市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应建立的制度目录》、《外出请假和临时负责人报告单》和《河源市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登记表》。推进律师工作“四化”建设目标(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实现的具体措施是: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量化考核推进律师所规范化建设;以强化培训课时、坚持继续教育为手段,不断提高全市律师专业化水平和专业化分工,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以诚信考评、积极投身公益活动,业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推进律师所品牌化建设;引导律师所建立科学公平收入分配制度,鼓励公共积累,指导较大型律师所建设网站宣传平台,所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入律师管理在线审批应用平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从而带动全市律师所信息化建设。


二是建立严格的会议制度。针对律师工作分散性、流动性、独立性等特点,规定由律师所主任负责落实市局和市律协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律师所主任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将市局、市律协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中,并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建立相关台帐以备检查。律师参加市局、市律协的会议或培训情况由律师管理科和律师协会负责记录和监督,并将会议记录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规定凡无故缺席会议1次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当年一律不能参与评先进,律师无故缺席会议或培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不予年检注册。


三是完善律师所考核机制。在往年实行的“诚信律师事务所”和“规范化律师事务所”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修改和完善奖项名称和等次,制定出台了《河源市律师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把律师工作“四化”建设活动的内容进行量化,与律师工作年终考核结合一起,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从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细化为27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各考核项目赋予一定的分值,根据考核内容,各项工作由律师所主任负责落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主管部门加强督导。同时明确要求,律师所在年终考核时,“四化”建设活动不达标的,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给予暂缓年检注册。在2007年的河源市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检查中,市政府派出的评议团对我市律师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评定为满分,认为从制度上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更有利于律师所的规范化建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律协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网络管理平台,为推进律师工作“四化”建设打下物质基础


一是安装并开通卫星远程教育系统。针对我市律师培训师资缺乏,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无法建立的实际,争取多方支持,自2005年开始安装并开通了卫星远程教育视频系统。充分利用司法部、全国律协培训资源,提高行业培训的专业化、高端化、前沿化的效果。


二是开通律师协会网站。根据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律师的信息化工作,我会于2006年12月开通了网站,河源律师网的建成开通,提升了律师宣传工作及信息化手段,扩大了全市律师交流平台,推动了律师行业管理的政务公开,实施了网上便民利民措施,提高了河源律协的知名度。


三是指导律师所建设网站宣传平台。引导律师所建立科学公平收入分配制度,鼓励公共积累,建设律师所网站宣传平台。目前全市已有7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网站,至友律师事务所率先在全市建立所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能,从而带动全市律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三、关注民生,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彰显律师工作“四化”建设公益作用


要彰显律师工作“四化”建设社会效益,必须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服务和谐的主题实践活动。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各项事业发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当事人依法维权,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开展法律进社区专题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我们选择“法律进社区”作为工作的突破口,经筛选,决定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进社区的首批试点单位,并举办了“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挂牌仪式”现场会,以试点效应带动全市律师事务所全面参与到法律进社区专题活动中。同时配套出台了《河源市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法律进社区要做到“五有”:即在社区内有专为律师办公的地点;有专职律师参与,明确由执业律师负责一个社区的具体法律事务,在时间上要求每个星期六或星期天抽出至少半天时间进行现场办公;有专门联系人,律师不在现场办公时由一名非律师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的日常联系工作,方便急需法律服务的社区群众;在社区内挂有律师服务的承诺公示制度及免费为社区群众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有宣传资料,努力让法律进社区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制作“法律宣传栏”,选取贴近民众生活、民众关心的法律法规上栏宣传,供居民阅览。实践证明,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辖区居民和企业经济财产、婚姻、房地产、物业等方面法律问题的依法解决,有效地防止了社区内的民事纠纷、突发群体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广大社区居民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推荐律师参与组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参谋,协助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均已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努力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坚持派出公职律师参加每月市、县领导接访日工作并形成制度,关注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努力当好党政领导的法律参谋,妥善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并对符合法律条件的,由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地防止了事件的激化和升级,对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律师不定期开展各式各样的“法律六进”活动和街头普法活动,与广大居民群众近距离接触,宣讲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市民的整体法律素质。如针对我市高新区农民工、外来工人员多,法律知识欠缺的现状,市局副局长、律师协会会长肖伟星同志亲自率领律师队伍到市高新区万绿广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宣传普及工伤、工资支付等与农民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并现场接受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依法维护农民工、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依法维权、维护稳定,增强律师工作“四化”建设的社会实效


为了更好地增强律师工作“四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和效果,我们坚持抓重大、敏感案件的备案与督导,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品牌效应,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大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法律服务环境,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效。


一是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制订下发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登记表,明确敏感案件的具体类型,要求律师代理此类案件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请示汇报和备案,并由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师协会负责做好跟踪督导工作,采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抽查敏感案件的办理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引导承办律师以服务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增强社会整体效益。


二是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例如,2009年春节放假前,根据市政府清欠我市公路历史欠款的方案部署,确保农民工资足额发放,组织指导广东兴源律师事务积极介入,在市政府支付公路工程款工作中,提供咨询、见证等综合法律服务。由于公路欠款涉及的时间比较久,欠款情况比较复杂,支付资金数额巨大,工作任务繁重,加上春节临近时间紧迫,为了保证工程款支付的合法准确,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及律师助理共8人分为两组,通过代为审查起草付款协议书,为现场付款进行见证,做好法律咨询解答等方式,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全力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为这次清欠我市公路历史欠款提供见证付款43笔,付款总金额达1.2亿元,取得了显著成绩。做好我市公路工程欠款清欠工作,对平息债权人上访,维护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我们既积极动员和依靠律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注重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大力维护律师自身合法权益,打击冒充律师执业行为,遏制个人非法代理,进一步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如针对目前公民个人有偿代理案件禁而不止、难于查证,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和对律师实施不正当竞争甚至假冒律师执业、抵毁律师声誉的现状,而现行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3大诉讼法对公民代理规定又不尽完善、存在很大漏洞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发动人大代表提议案,向人大法工委反映情况,主动与法院协调沟通的途径,争取了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若干意见》(河中法发[2008]20号),建立了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就公民代理案件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假冒律师执业的查处机制、公民代理资格的审查机制等。《意见》规定,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非当事人近亲属和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一律不得代理案件参与诉讼活动。同时,对当事人近亲属代理的、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案件,还规定了严格的审查条件:近亲属只限定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范围,并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单位推荐的人应有书面证明。此外无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是单位推荐的公民,均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民与其代理人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净化了法律服务环境,维护了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河源市律师协会 作者:肖伟星 黄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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