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西方法制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职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2年10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我国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同年12月,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下称市公职所)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挂牌成立的公职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所的创始人之一,本人有幸成为了广州地区第一批公职律师。从2002年12月到现在,我与公职所风雨同舟,共同走过了六年的艰苦创业之路。六年多来,我不仅见证了市公职所的成长过程,也见证了广州公职律师业的发展历程。作为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职律师的诞生和成长对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无疑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在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我想把我亲历的广州公职律师发展历程中的一些难忘的片段记录下来,作为献给市律协的生日礼物。
一、艰苦创业
在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的当月,我便调入公职所,从此开始了我的公职律师的职业生涯。当时的我是满腔热情、豪情万丈。但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是有很大的差距。刚刚成立的公职所可以说是一无所有:没人、没钱、没场地、没设备。公职所的编制是十五人,但实际到位的律师只有2人,当时的赵晓飞主任还兼任市律管处的处长。开办经费少得可怜,这对于处于筹建中的公职所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因为我和白仲清律师都姓白,人们调侃说公职所是“一穷二白”。其实用这个词形容当时的公职所并不过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和我的同事们开始了艰苦的创业历程。可以说,我的公职律师从业之路其实就是伴随着市公职所的不断创业之路——一条充满光明但并不平坦之路。幸运的是我们拥有一个坚强的后盾,每当我们陷入困境,甚至是绝望之时,市司法局党委都会给与我们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为了解决公职所的软硬件建设问题,局党委专门开会研究,把小北路华宇楼八楼近200平方米的场地划给公职所使用,并拨专款进行装修及购置各种办公设备。有了局党委的支持,我们就有了主心骨,再苦再累也难不倒我们。因为经费有限,我们不得不精打细算,把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特别是在装修的过程中,我们能省的就省,能自己做的决不花钱请人做。等到办公室装修完成后,我觉得自己都快成了半个行家了。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公职所的各项基本建设均告完成,广州公职律师终于有了自己的家——一个简约而温馨的家。人有了家就不再有漂泊的感觉,就有了继续奋斗的勇气和动力。
公职所在加强现代化办公设备、办公场地等硬件建设的同时,在软件建设上,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建立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公职律师的作用与职能,扩大公职律师的知名度,我们决定为全市的公职律师制定一个统一的LOGO。经过与广告公司交底、讨论,他们设计了相类似的数个图案,但都差强人意。主要是对“公职律师”表现的不够突出和醒目。眼看定稿的期限已到,局领导对现有的图案不是很满意,怎么办呢?一天中午,我翻来覆去的看着这些LOGO,突然发现,只要把这些图案做一些小小的改动,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中英文位置的调换、底色深浅的调整等。于是我决定动手试试。没有工具,我就随手捡材:因为LOGO的基本图案是由内外两个圆构成的,所以我必须先画出大小不同的两个圆来。没有圆规,我就拿两只铅笔代替,一只作支点,另一只作笔画圆,右手象拿筷子那样握紧两只笔,并尽量使它们之间的距离保持恒定,左手小心翼翼地转动纸张,这样终于画出了一个漂亮的大圆,如法炮制,再在大圆里面画一个小圆。我把“公职律师”四个字由原来位于圆心的下部改在上部,底色改为白色;下部改成英文,并用墨绿色填充作底色。这样一修改,“公职律师”四个字很醒目,而且白色在上,绿色在下,整个图案感觉很协调。当天下午黄永东副局长看后非常满意,当即决定就用此图案。后来,每当我看到公职律师的这个LOGO,我都感觉特别亲切,因为那里面也凝结着我的智慧与汗水。
LOGO的确定只是公职所软件建设的一部分,规章制度和各种文书格式的设计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如何既要适合律师办理案件的需要,又要体现公职律师的特点,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为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没有任何先验可以借鉴,我们必须自己去发明,去创造。经过查阅大量的材料,反复地修改,我们终于制定了一套适用公职律师的规章制度和文书格式。后来,很多兄弟省市的同行们来我所参观考察时,除了要了解我们的运作模式外,还纷纷要求带走这套规章制度和文书格式。
从2003年5月起,公职所正式开始办理业务。7月11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这一天,我所仅有的三名公职律师全部出庭履行公职律师职责:我和赵晓飞主任在省高院开庭,代理某职能部门的一宗1400万元的借款担保案;白仲清律师则在从化法院开庭,代理一宗法律援助案件。“这是我省公职律师首次出庭,在同一天展示了公职律师的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的两大职能。这一天应该具备标志性、历史性意义。”
到2003年12月公职所成立一周年时,市公职所办理各类案件10件,涉案标的近2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在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等17个政府职能部门发展了首批30名岗位公职律师。另外,8个区、县也成立了公职所,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广州公职所的创建为全国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引起了司法部领导和其它省市的同行们的关注。从2003年2月起,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宫晓冰、吉林省司法厅、新疆司法厅、广西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成都市司法局、遵义市司法局、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等领导先后来我所参观考察。段正坤副部长指出:广州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中的探索和实践,其意义和1995年广州市在全国成立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一样,对全国各地建立和推行公职律师工作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突破瓶颈
我国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是在司法部的大力推动下开展起来的,它突破了现行《律师法》的规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结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其必将阻力重重。
首先,阻力来自于政府法制部门。有人认为公职律师的职能与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存在着交叉和重叠,公职所的设立是对国家法制资源的浪费,公职所应该与法制办合并等等。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对公职律师抱谨慎态度,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没有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公职律师很难参与本级政府的行政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修改等工作。这样,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势必受到很大的限制,公职律师制度的推行必然举步维艰。
其次,压力来自于社会律师。有些社会律师认为,公职律师的出现,必然瓜分原本可能属于他们的法律服务市场,使他们的执业形势更加严峻。因此,他们也对公职律师的出现抱有戒备心理。
再次,阻力还来自人们对公职律师的缺乏了解。有人认为公职所就是国家办的律师所,而国办所前几年刚刚全部转制为合伙所,怎么现在又出现了国家办的律师所呢,很费解。
内外夹击,再加上先天性的缺陷,公职律师的生存及发展遇到了瓶颈。是知难而退还是激流勇进?有不少好心人劝我:公职律师没什么发展前途,出来做社会律师或去其它部门作公务员吧,不用这么费脑筋,待遇也肯定好过作公职律师。说实话,这一点我很清楚。我的确产生了一些犹豫和彷徨,当初的理想和信念似乎也不再那么坚定,为公职律师事业奋斗的满腔热情也慢慢降温。就在我感到迷茫和失望的时候,各级领导的信任和鼓励,给了我继续坚持下去的动力。司法部段振坤副部长、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广州市苏泽群副市长、陈国副市长等领导先后到我所视察和调研,了解公职律师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他们的到来对我们是一种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我的笔记本中至今还保留着这样一段话: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公职律师必将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法制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公职律师不仅应该存在,而且应该大有作为。政府法制部门和公职律师所应该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致力于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后来的日子里,我时常用这段话来激励自己。为了尽快地理顺与法制办的业务关系,广州市司法局的两任领导,不断奔走呼吁,并多次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苏泽群副市长还亲自组织我所和市政府法制办就业务衔接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经过多方的努力,2007年6月,市公职律师所和市政府法制办终于理顺了关系,建立了业务合作机制,不仅拓宽了公职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也提升了法律服务的层次和质量。
经过六年的艰辛与努力,市公职所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壮大:由最初的3名专职律师发展到9名,岗位公职律师140多人;业务量每年以几何数字增长。我也在办案实践中反复磨练自己,不断成长,由一名律师战线的新兵成长为三级律师,执业经验和执业水平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提高。
三、任重道远
曾经有人跟我说,你们公职律师做的是政府交办的案件,不用自己拓展案源,办案又不收费,应该没什么压力吧。我只能笑笑,无言以对。因为我在办案过程中,时时刻刻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这种压力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来自于我内心深处。我觉得政府案件无小案,件件关系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也关系到公职律师的名誉。所以不论大案小案,我都会小心谨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唯恐有半点的疏漏。不仅如此,我在办案过程中常常感到自己知识的贫乏与老化,经常有一种力不从心的感觉。于是在大学毕业七年以后,我又考回了母校——中山大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这是曾经给与我光荣与梦想,智慧和力量的地方。这里有我的恩师,我的同学,我的记忆。在母校学习期间,有一个问题一直在我脑海里萦绕——公职律师的发展方向问题。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的法律服务需求的数量势必不断的增加,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层次也会不断的提高。公职律师目前的队伍状况能满足这种需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有一天,我在想,如果我们的公职律师都能象母校的恩师那样,在法学的某个领域能有很深的造诣,同时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众多的公职律师加在一起,不就可以在各个方面都能为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满足政府的法律服务需求了吗?我突然有了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是的,公职律师也应该走专业化的道路,走专家型公职律师之路。当然,这条路可能并不平坦,可能极其蜿蜒曲折,作为公职律师队伍里的一朵浪花,我愿意在这条长河里继续奔流,愿意为我们公职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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