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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外遭袭引发案外案


执业律师欧云(化名)出庭为当事人代理诉讼,庭审结束后走出法院却遭到对方代理人马明(化名)的殴打,造成左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左肾挫伤,引出了“案外案”诉讼。近日,静安区法院对欧云诉马明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由马明赔偿欧云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70.50元。

去年6月12日下午,欧云律师在静安区法院代理一起涉老案件诉讼。在案件审理完毕后,欧云和对方代理人马明先后走出法院。当欧云刚走到法院大门外,马明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未冷静处理,转而击打未参与纠纷的欧云腰部、背部。后经验伤结论为,左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左肾挫伤,欧云先后花费医疗费441.50元。事后,警方对马明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

11月26日,欧云起诉到法院称,自己从业律师职业20多年来经常代理案件参与诉讼,不料却无故遭到被告代理人马明殴打,马明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欧云提出了万余元的各类赔偿费用。法庭上,马明辩称那天自己走出法院后,欧云出言不逊并袭击自己,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失手伤了欧云,但后果不严重。马明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停车费,而其他费用同意依法处理,他同时声称为此事曾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不同意承担精神抚慰金。

审理中,法院按照欧云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欧云的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期限作法医鉴定。该鉴定认为欧云被人打伤致左腰软组织损伤等,现未遗留明显功能障碍,损伤后遗症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该损伤的休息时限为2-3周,护理时限为1周,营养时限为2周。为此,欧云支付了鉴定费1000元。

法院认为,涉案的双方在庭审结束后离开法院,马明遇事不冷静对未参与纠纷的欧云律师殴打,致使欧云受伤。现马明未证明欧云律师在纠纷冲突中有过错。本案的发生是马明的过错造成,为此也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cclawyer.com.cn/web_files/xinwenbobao_detail.aspx?ID=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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