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企业理念
企业理念
电子商务的优势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商务运行模式。正以前所未有的强大力量冲击传统的商务理念和方式,其影响必将渗透到正常商业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相对于律师所从事的业务,电子商务的强大优势如下:

通过电子商务,律师事务所可以经济、有效地开发国际市场。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网络在世界范围内“销售”服务,同时客户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购买”服务。电子商务还为律师事务所创造出更多接案机会,这对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是至关重要的。

便捷、节时的在线服务大大降低了律师事务所的营运成本,如租赁费、工资、差旅费,等等。同时,电子商务可大大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接案数量,带来可观的收入。

根据律师事务所特定的要求随时更新网站,重新安排业务,开拓新的市场,以更明智、更优质的方式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为了更加节时、高效,律师可在线发布信息和通知,以便客户查看。

电子商务加强了律师事务所与合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确保律师事务所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

电子商务创造了新的合作关系模式与供求关系模式。客户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另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可能成为客户。更多的商业机会由此产生并发展。

通过电子商务,律师事务所可展示自己的形象,在线推销产品和服务,如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和行为准则,律师介绍,最新法律新闻,成功案例,客户反馈意见,等等。

. 通过电子商务,律师事务所不仅可以提供线上咨询和案件办理,而可在线出售相关的产品、说明和指南。

像广告一样,可为律师事务所带来绝对、持久的利润。

电子商务可实现在线购物、电子定单、电子库存、电子现金,在线支付,等等,从而避免现金支付的诸多弊端。

通过电子商务,律师事务所网站可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的“搜索服务”功能。同时还可为律师事务所提供特定客户的追踪和最详细的统计数据。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诚聘精英客服中心友情链接经销商加盟登录邮箱